核心提示:8 检验规则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8.1 茶叶等级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8.2 检验在装箱或仓库现场进行,检验数量不少于该批总件数的...
8 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8.1 茶叶等级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8.2 检验在装箱或仓库现场进行,检验数量不少于该批总件数的2%。
8.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品质、外观、非茶夹杂物、水分、总灰分、碎茶和粉末茶。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品质、外观、非茶夹杂物、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茶和卫生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工艺、机具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重新抽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